國泰三津貼判納入薪酬

【本報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與三名空中服務員就假期薪金計算方法出現爭拗,前年初勞資審裁處雖裁定其中三項津貼應計算在內,國泰不服向原訟庭上訴獲得直,推翻勞審處裁決。勞方不服早前再向上訴庭上訴,法庭昨下達判詞維持勞審處的判法,即認為該三項津貼可算入薪金內,但勞方一直爭取要納入薪酬的「外站津貼」,則維持不應算入薪酬部分內;國泰並須支付勞方六成堂費。

代表勞方的三名申索人是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與訟一方是國泰航空。上訴庭在判詞中認為,應計算入薪酬的津貼包括: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由於何的入職時間較短,其薪金計算方法亦與另兩人不同,法官下令何的案件交還勞審處計算。

提供明確法律闡釋

上訴庭指很多僱主在計算僱員薪酬時,偏向不想把員工的津貼計算在內;但是上訴庭認為薪酬的定義,應該包括僱員在履行工作時應可獲得的所有酬勞及津貼,目的是要保障無法挑戰資方的僱員,免受不公平對待和剝削。

國泰發言人昨回應指,樂見裁決對相關法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闡釋,惟對裁決中的其他部分感到失望,會尋求法律意見,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CACV 9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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