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廊移躉 路署監管不力

【本報訊】東區區議會昨討論興發街段東區走廊橋躉移位事件,多位區議員質疑路政署監管不力,容許承建商改用有別於合約列明的另一打樁方法,致令地盤水土流失,最終影響到東區走廊橋躉。但路政署否認有關指控,指土木工程施工方法視乎地質實際需要,該署經過考慮才讓承建商轉用另一打樁方法。

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表示,在東區走廊旁邊的打樁工程屬於中環灣仔繞道工程一部分,由路政署負責,根據工程合約,應用大口徑鑽樁,但承建商改用套入岩石鋼樁,俗稱工字樁,成本節省一半,但容易水土流失,導致東區走廊橋躉沉降移位。路政署總工程師巫愁否認有關指控,指套入岩石鋼樁不會引起水土流失,且打樁機較為輕巧,適合狹窄的施工地方。她又說,工地與東區走廊橋躉移位地點有一段距離,超過七十多米,強調兩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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