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士招」子證無落毒事件

【本報訊】「的士招」招友全新舊遺囑爭議案續審,被告代表律師昨繼續盤問招與元配所生的第四子文麟時,揭露九九年元配律師曾發信予招,聲言子女指招的三奶陳冠卿曾威脅要毒害元配母子,元配認為招不配當父親要求取回子女撫養權。被告律師指文麟等人所言不實,此舉更是挑戰招的父親權威將他惹怒。文麟承認沒有發生過落毒的事,但稱已不記得錄口供時曾說甚麼。

否認指三太曾作威脅

被告鍾群英(招的二奶)代表律師在庭上透露,九九年十月元配王美英與三奶在家爭執,最後報警收場,不久元配律師發信給招友全,指招七年來探望孩子不足廿次,而子女後來更向警員錄口供指三奶曾威脅落毒。文麟回應指,那時他尚年幼,只記得三奶很惡,並記得母親要放刀在床邊。

文麟又憶述當年被迫遷出愛都大廈豪宅情形,他指當時已凌晨,他正準備睡覺,但不記得是三奶或四奶突然要他們搬走。他與女友及弟弟被迫在短時間內,把所有財物「一啲都唔可以漏」地搬走,結果他們臨急下先往聖地牙哥酒店,後來才遷到另一灣仔的酒店暫住。

之後到另一原告招文龍(圖,即文麟弟弟)作供。被告律師向文龍指,○三年時他們等人並非在愛都大廈被迫遷,只因當時大哥文虎入院,文豹又已搬走,文麟文龍兩兄弟才被安排到碧瑤灣居住。文龍卻回應說,他從文麟口中得知,因愛都的家多了一個叫「G妹」的人,所以他們被迫要搬走。

案件編號:HCAP 9/2005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