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房屋署實行租金援助政策,租戶除了需符合入息規限外,還要通過一個「居住面積規定」,面積超過規定者,需調遷到細單位才獲減租金。而由調遷、申請及獲批租金援助,過程起碼數個月,根本無法即時為租戶解困,部分有經濟困難的租戶,初時獲批公屋單位時,因單位面積較正常大,多出半個階磚約一點五平方呎,結果不獲酌情處理。事件惹起立法會議員梁耀忠不滿,直斥房屋署僵化,是「大整蠱」!
房屋署為協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屋居民,推出租金援助計劃,減免合資格租戶四分之一,甚至一半租金。計劃除要求申請人符合入息資格外,還加入一項無理規定,限制申請人居住面積不得超過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居於葵涌葵盛邨的賴先生,大約在九七年接受房屋署分配單位安排,面積僅比限制大零點一三平方米(約一點五平方呎),便不獲租援。「我個單位二十點一三平方米,較房署規定嘅二十平方米,多咗零點一三平方米,即一呎半,連個半階磚都無,房署就唔批我嘅租援申請!」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斥當局有違訂立租金援助原意。房屋署發言人稱,加入申請人居住面積的限制,是為了善用公屋資源及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