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日前將元朗水邊村遊樂場租借予團體舉辦音樂嘉年華,結果引起居民極大反響。水邊村居民梁先生反映,主辦單位當日使用揚聲器載歌載舞,惟地點接近民居,對康文署租借場地準則深表質疑,「喺正民居隔籬搞音樂會,搞到禮拜想抖吓都唔得!」
康文署發言人稱,主辦單位當日舉辦音樂會時已採取減低音量措施,包括將舞台及揚聲器背向民居,又於場地附近張貼告示,列明主辦單位投訴熱線,以便即時處理投訴。該署已發信予主辦團體,日後舉辦活動需注意聲浪,而日後審批申請時會特別提醒噪音規定,免造成滋擾。當區區議員袁敏兒指出,上址並非舉辦相關活動理想地點,過去較少進行音樂嘉年華等活動,認為康文署於舉辦活動前,應事先知會鄰近屋苑管理處,方便市民投訴,並應設定音量上限,免對市民造成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