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積犯在十六歲時便犯下殺人罪,因年幼當時獲英女王發落未有判囚終身,惟服刑一段時間獲釋後未有悔改,仍斷續犯案。十年前他更在柴灣搶劫一名獨行十六歲女子後,將她帶至僻靜山邊兩度強姦及雞姦及三度口交,案件一直懸而未破,直至前年積犯因藏毒被捕並被套取基因,才被揭發與姦劫案有關。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強姦及雞姦三罪,被重囚八年。
現已滿頭白髮的被告鄧月明(五十七歲),昨應訊時神態自若,他被控在二○○○年一月卅一日清晨,於柴灣環翠邨山邊搶劫及侵犯當時十六歲半的女事主。法官判刑時嚴斥他不但在性侵犯女事主時令她痛苦,對她的精神上傷害更是深遠和嚴重,若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判刑可達至十二年。
控方透露,被告自七○年初已因嚴重搶劫被定罪,同年十二月又因涉童黨打鬥案而裁定謀殺及傷人等罪被判入獄,當時被告只得十六歲,他後來獲英女王發落而獲釋,七八年再犯五宗搶劫罪被判入獄三年半。之後他在八四年及九三年,先後因藏毒被定罪,至○九年再犯藏毒被捕,因套取的基因與本案的疑犯基因脗合而揭發。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少時因涉群打毆鬥而犯謀殺罪,出獄後當地盤工人,有一段時間無犯案。被告結過兩次婚,育有三名子女。他有毒癮,案發時因吸毒及酒醉才犯案,對事發經過記憶模糊,又堅稱沒有傷害事主。
案情指,女事主當時與男友見面後,清晨五時許獨自回家途中,遭被告從後箍頸及用刀指嚇帶到附近山邊,先劫去她七十元、戒指及手錶等,之後被告把她推入草叢,要事主替他口交,又要她脫光衣服,惟因天氣寒冷才准她穿上外套,期間將她強姦及雞姦,之後又要事主再替他口交,然後再強姦及雞姦她一次,並要事主替他作第三次口交後始停止;事主因害怕不敢反抗飽受蹂躪。
被告完事後與事主一同抽煙,又聲稱來自大陸,並問事主如何去沙田後離開。事主事後致電男友及報警,法醫從她衣物、身體及煙蒂上發現被告基因。被告在近十年後,於○九年十二月因藏毒被定罪,並被套取基因樣本,警方始發現他與姦劫案的疑犯基因脗合,於同月十六日將他拘捕,警方並發現被告案發時亦居於環翠邨。
案件編號:HCCC 24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