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匡滯內地 官下令通緝

【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在去年一月中立法會大樓外的反高鐵集會中,涉嫌扯脫警員肩章而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原定昨日開審;但辯方律師指他因在廣州聲援內地集會遭公安監視,未能及時返港,裁判官一度頒下通緝令。惟被告在下午終趕抵法庭應訊,案件押後至五月五日開審。期間,裁判官得知入境處未能立即查核被告的出入境紀錄,直斥處方極度不合作,又指這已非首次發生。

被告楊匡(四十三歲)原定昨日早上九時半在東區法院受審,但辯方甫開庭便指,從被告家人處得知被告仍在深圳被扣查,未能出庭。裁判官謝沈智慧要求控方向入境處查核被告出入境紀錄,控方回應處方要當天下午三時才可提供,裁判官即時不滿謂:「唔知佢哋做乜嘢,㩒下電腦啫,都唔係第一次,極度不合作……(入境處)一係唔答,一係拒絕協助!」

續准保釋 不可離港

半小時後再開庭,被告的代表指被告前晚從廣州去深圳準備返港,但在廣州已被公安監視,不准使用電話。中午六時往深圳途中聯絡在港人士後失去聯絡,但被告曾在深圳透過Facebook發訊息。裁判官質疑未能確定被告是否被扣查下仍能使用Facebook,遂向被告發出通緝令。

惟至下午三時多,被告終能現身法庭,但拒絕透露在內地的遭遇。辯方律師在庭上解釋,指被告上周六返廣州,但到達便受公安以類似軟禁的形式監控他,他不能自由返港。至昨午十二時許,被告在公安陪同下離開酒店,直至下午一時許才抵港,但回鄉證則遭公安扣起。辯方之後申請閉門聆訊,以解釋被告在內地的遭遇及他對公安的承諾等,但遭法庭拒絕。最後裁判官取消被告的通緝令,繼續讓他保釋,但下令他不准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 45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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