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有病無錢莫進來

醫生粉墨登場在電視廣告推介最新抗癌治療,名義是防癌組織訊息,但巨額廣告費究竟由誰支付?發放此等訊息是幫助病人獲得更佳治療,還是幫助藥廠牟取更大利潤?

醫生往往以此舉雙贏開脫:病人好,藥商好;藥商好,病人更好。問題是服用這些藥物的費用由誰支付?最新抗癌藥物,每月每名病人動輒需資三、五萬元,且大部分並非根治,只是控制癌瘤延續生命。

醫管局不提供該等藥物,病人必須自費承擔。有退休夫婦擁有價值二百萬居住單位,一百萬現金積蓄,丈夫患癌,每月單是購買新抗癌藥物便花費三萬,三年不死,一百萬積蓄已全然歸藥商所有。要活下去怎辦?可考慮採用醫管局主席胡定旭力倡的「逆按揭」,把自置居所按掉,換取醫藥費,到「百」年歸老便把物業交出。

但此舉可再捱多久?若妻亦不幸患癌怎辦?是否只有死路一條?我並非倡議市民購買醫療保險,因為市民一生納稅兼承擔高地價,已向政府繳付足夠的保險費!再壓榨市民最後血汗,把利益拱手送保險商,實屬不公義中的不公義!

醫生推廣抗癌治療,但只醫治有錢負擔昂貴費用的病人,是否有違醫學倫理?讓社會墮落至「有錢有得醫,無錢無得醫」境地?與其不遺餘力推廣新治療成效,醫生們何不多行一步,過問為何貧窮病人難獲此等治療?如何令生而平等的市民,不論財富、背景,皆獲適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