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梁家輝」勒索求撤罪駁回

【本報訊】卅九歲無業男子梁家輝,被指在○六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三度以裸照勒索前女友兩隻勞力士錶及三萬二千元,去年在觀塘法院裁定三項勒索罪成判監兩年半。

梁昨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法官即時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後,表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明顯過重,考慮到梁已履行承諾償還六萬二千元予女事主,加上案件延誤多年,判他的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判囚兩年。

案件編號:HCMA 5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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