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社區服務在香港幾近不存在,政府把大部分相關資源投放於事後補救,待市民患上精神病後才給予治療。更惡劣者,就是連這遲來一步的服務,亦遠未能應付需求:病人苦候不獲服務,嚴重精神病患被遺棄社區,釀成慘劇屢見不鮮。
既然治療追不上需求,提供預防服務以減低治療需求,便屬理所當然。是故,政府去年宣布在十八區設立二十四間地區「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朝預防勝於治療方向發展,包括防止沒有精神病的人患上精神病,以及防止病情已受控制的精神病患病情惡化,令他們長期保持穩定。
因此,這類中心的服務對象並非精神狀態不穩病患,而是精神狀態基本健康的一般人,目的是保持他們精神健康,故此,這種設施根本不會對社區構成任何安全威脅。但計劃自去年九月推出至今,只得六間中心成功覓得永久落戶點,其餘的,大部分受到區議員及互助委員會阻撓。
究竟是政府無能,解說不清,游說不力,抑或是區議員故意挑起事端,以圖政治「抽水」,不得而知。多年前,政府在九龍灣麗晶花園毗鄰設立對居民全無危害的「愛滋病治療中心」,便面對由區議員牽頭、業主居民團體參與的長期阻撓行動,結果有關人等被控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非理性阻撓才告瓦解。
我認為,精神健康社區服務利民,政府乾脆落實便可,對不合理的阻撓,參考「麗晶花園事件」,則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