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新交通津貼方案漏洞百出,劣評如潮,港府依然霸王硬上弓,堅持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聲稱,目前的優化方案已是最後的建議,絕對沒有調整的空間。另一邊廂,立法會多個黨派要求押後交津方案,並希望當局接納「雙軌制」,容許合資格者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若當局在未來數日內不作出修改,交津方案隨時觸礁,當局將再一次吞下逆民意而行的苦果。
新交津方案的爭議焦點,在於申請方式。在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港府提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將原先偏遠地區低收入人士需跨區工作的交通津貼擴大到全港,合資格者每個月可獲六百元的交通津貼。然而,港府改變了申請方式,由以往以個人身份申請改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並設立家庭資產限額,這就完全偏離了此計劃鼓勵就業的原意,而變成貧窮家庭津貼。
在民意壓力之下,當局日前推出優化方案,單身人士入息維持六千五百元,兩人家庭入息提高至一萬元。可惜,新方案非但未能平息爭議,反而火上加油。原因不難理解,新方案之下,最「着數」的是單身家庭,只要入息低於六千五百元,就可以申請交津;兩人家庭中,若平均收入高於五千元,總入息已超過限額,失去申請資格。家庭人口愈多,工作的人愈多,愈難申請,可見優化方案製造不公平,不是鼓勵就業,而是打擊就業意欲,甚至是鼓勵分家、鼓勵離婚,這與港府聲稱的重視家庭價值背道而馳。
更加荒謬的是,優化版交津方案破天荒地將同居男女視為家庭成員,這根本是畫蛇添足。同居男女,可以是一般朋友,也可以是有猶如夫婦的親密關係,問題是當局憑甚麼來判定呢?難道要在室內安裝天眼監察,侵犯人家的私隱嗎?再說,一男一女可構成同居關係,難道同性之間就沒有機會成為同居關係嗎?正如有人指出,法律並不認可同居就是家庭關係,目前申請綜援及公屋等社會福利,均無承認同居男女為家庭關係,如果當局在處理交津申請時將同居者視為家庭成員,隨時可能引起法律爭拗,節外生枝。
當局還煞有介事地聲稱,放寬交津入息限制後,合資格申請人士增加了四萬八千人,整個計劃受惠人數可達三十八萬之眾。但有調查發現,有三分之二原本受惠於舊交津計劃的人士,將在優化計劃中喪失資格,可見在新方案之下,受惠者未必增加,反可能減少。港府提供的數字,令人難以置信。
一言以蔽之,就業是個人行為,交通也是個人行為,申請交通津貼理應以個人身份申請。當局改變遊戲規則,強行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既於法無據,亦於理不合,與舊計劃相比,不是優化,而是退化,堪稱「四不像」的怪物。事實上,不少人士提出建議,要求港府採納「雙軌制」,即允許以個人或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交津,與現行申報薪俸稅的做法一樣,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完全值得考慮。
但令人遺憾的是,港府似乎王八吃秤鉈鐵了心,一意孤行,拒絕作出任何調整。在這種情況下,有議員動議要求港府暫停撥款申請,以便社會對交津方案進一步討論,有關動議很可能獲得過半數議員支持,若港府昧於政治現實,堅持於本周五提出撥款申請,實屬不智,隨時自取其辱。
類似的一幕其實已多次上演,將軍澳堆填區事件如此,申亞事件亦如此,港府次次撞得鼻青眼腫,可惜永遠都不懂得吸取教訓,永遠是不撞南牆不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