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族館少東到酒店嫖妓時用軍刀指嚇妓女,並叫妓女「咪郁」,事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重判入獄六年半,少東不服定罪,較早前提出上訴。
上訴庭昨下判詞指,以少東犯案時攜「潤滑劑」等用品,不排除他或想性侵犯女事主,並非必定是為了搶劫,認為原審法官單憑證人描述少東的行為,便推論少東意圖行劫有商榷餘地,遂判少東上訴得直兼得堂費。
卅歲上訴人曾瑞祥,被控於○九年四月十一日在尖沙咀富豪九龍酒店房間內企圖行劫女事主。上訴人在原審時曾自辯稱他帶同剪刀及膠索到酒店,是想把事主綑紮起來進行性交易。上訴庭判詞指,若有人在銀行向櫃員亮刀說「咪郁」,並即時被捕,可立即推斷該疑犯企圖搶劫。
案件編號:CACC 1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