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泰龍命案又一被告囚六年

【本報訊】江湖猛人「泰龍」(前)前年在尖東遭仇家斬死案,其中一名曾安排「大飛」接載兇手及主腦的男子,較早前承認誤殺罪,昨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被告雖無參與斬人,但角色關鍵,考慮他對事件知情不多並且認罪,判他入獄六年。

官斥在逃紋身忠懦夫

法官又斥責疑在幕後策劃行兇、仍然在逃的「紋身忠」,為報破相之仇不惜找他人下手,屬懦夫行為。

卅一歲被告莊輝成,較早前承認○九年八月四日誤殺李泰龍(四十一歲)。控方案情指,「紋身忠」是大角咀黑幫「和×和」猛人,○六年七月在尖沙咀一酒吧跟「泰龍」爭執時被對方用威士忌「爆樽」,「紋身忠」面部留下疤痕,密謀報復。

○九年八月四日凌晨,「泰龍」在尖沙咀一間酒店外先被汽車撞至斷腳及頭部重創,數名刀手再上前狂斬「泰龍」致死。「紋身忠」為製造不在場證據,案發前數天在落馬洲離境,然後從大陸乘「大飛」偷渡回港,完事後又再偷渡回內地;被告莊輝成案發前三日曾替「紋身忠」及另三男子安排船隻。案發晚被告電召登上其中一輛涉案汽車,他問起行動內容才知「劈友」。

同案另三被告李蘊剛、勞展宏及李鎮江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警方仍懸紅通緝四名疑與案有關男子包括梁國忠(紋身忠)、吳奕彤、蘇啟文和鄭玉麟等。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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