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一名高級工程師涉嫌以贊助工程師學會的高爾夫球活動為名,兩度向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一名董事,索取及收受共三萬元賄款,然後疑暗中「落格」。被告事後被控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五十五歲被告黃釗猷,無案底,九一年加入路政署,至今工作近廿年。控罪指他在○八年十二月及○九年一月,先後向新福港的董事李偉誠索賄及收賄共三萬元。
控方昨傳召證人李偉誠作供,他指其公司新福港在○七年八月投得將軍澳道加建隔音屏障工程,合約價值一億三千萬元。該工程由路政署另聘公司監管他們的工作,並每季向路政署交報告。
李指○八年中因工作認識被告,稍後由一名判頭相約二人在十二月三日於尖沙咀某酒店見面,席間被告表示替工程師學會組織一場高球比賽,要求李贊助一萬元,李基於公司十年來,亦有贊助學會的晚宴便應承。
於一星期後,李約被告在酒店見面並交出一萬元現金,但被告無提供收據。約一個月後被告再約李在另一酒店見面,指稱又要舉辦高球活動要求李又贊助兩萬元,李在一周後着判頭將錢交給被告。
事後被告傳短訊多謝李,並曾多次致電李,但李認為被告連續兩次都要求贊助,次數太頻繁,又怕遭人懷疑行賄故沒接聽。李指被告兩次都沒有提及活動日期,又無提及贊助內容。同年三月被告被廉署拘捕,李遂通知公司的行政部追收單據。
辯方盤問時指,涉案公司經獨立公司監管的評分一直良好,李承認。又指被告曾向他提及另有兩個贊助商,及展示一份參加者名單,當中只有廿四人,證明是屬「小圈子」活動。李又指,被告沒有要求任何利益,他亦沒有要求被告協助。
新福港的行政經理鄧婉雲(譯音)則供稱,由於李向她提及贊助一事,她便在○九年三月廿四日去信學會要求贊助單據,兩天後被告以學會名義回信。鄧又指在公司工作十五年,未曾試過贊助高球活動。
案件編號:KCCC 53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