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工作場所受到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情況仍然嚴重,婦女事務委員會一項關於婦女就業地位的調查發現,七成受訪女性說在工作間受歧視,近三成受訪者認為女性員工在工作場所被性騷擾的情況非常普遍,婦委會對比率之高感到詫異,暗批未能受《歧視條例》的徹底保障,平等機會委員會有加強關注及檢討條例的需要,促請該會加強執法及有關性別歧視的宣傳教育工作。
婦委會去年二月至五月期間,訪問了三千零二個本港居民,七成受訪者認為,女性在職場上受到性別歧視的情況普遍;七成三人認為有僱主仍然不選擇聘請孕婦、七成二人認為仍有僱主不聘用因需要照顧家人而不能加班的婦女;三成六已婚或同居女性在離開職場後,重投社會工作的職級比以前差,四成更表示薪酬不及以往;逾七成人認為在年齡或能力相若的情況下,男性較女性有更佳晉升機會。
婦委會主席高靜芝說,對於有近三成受訪者認為女性在職場被性騷擾的情況很普遍感到詫異,認為執行反歧視條例的平機會應多做工夫,如加強執法及宣傳教育反歧視條例的工作。
她指,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為婦女免受歧視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她們被歧視的情況仍然值得關注。
高又說,孕婦生育後重返職場也遇到「難於兼顧事業和家庭」而被歧視的情況,但未能受《歧視條例》的徹底保障,有加強執法及檢討條例的需要,「香港可以倣效北歐,男同女都有產假,可以拉平兩性嘅地位。」現時年齡歧視的情況亦十分嚴重,平機會亦應研究有否需要立法「反年齡歧視條例」,保障婦女離職後重返職場被認為「年紀大」而失去工作的情況。
本港多達十萬名女性散工,她們大部分因為照顧家庭責任而被迫「打散」,故未能獲任何福利或勞工保障,高靜芝認為現時勞工法例對這群婦女的保障根本不足,當局需予檢討,研究按比例獲得相對的勞工福利,或加強家庭支援如託兒服務等,幫助她們踏入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