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六遺囑 原審「無懈可擊」

【本報訊】在陳振聰陣營視為上訴主力理據的「六大疑點」,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在共四十七頁的判詞中,僅花兩頁篇幅解釋,便作出不予接納的結論。相反,法官花了一半篇幅詳細解釋○六年遺囑的科學鑑證及筆迹證供,確定原審法官的裁決無誤。上訴庭指鑑證證供提供了佐證,可證明兩名見證人○六年當時見證的,並非陳現時持有的○六年遺囑,故上訴庭認同○六年遺囑屬偽造。

「整案最重要事實裁斷」

見證龔如心○六年簽署文件的律師王永祥及華懋老臣吳崇武,原審作供時均表示當時見證的,是一份將八位數遺產送贈予人的「不完整遺囑」,原審法官裁定二人是可靠證人。上訴庭昨日亦指,原審法官採納二人的證供,是整宗案最重要的事實裁斷;上訴庭認為此裁斷不止合理,原審法官的思路及結論,更可說是無懈可擊。

惟陳振聰一方於原審及上訴時,都重點攻擊王永祥的供詞反口覆舌不應被採納。上訴庭不接納此上訴論點,認為王作供時態度謹慎,甚麼事記得甚麼事混淆,都說得很清楚。上訴庭又指鑑證報告顯示,○六年遺囑上的疑似龔如心簽名,是簽在摺痕之上,但吳崇武一直堅稱當時見證的文件並無摺痕;上訴庭表示,從吳跟律師錄取供詞的記錄所見,吳的說法由龔剛去世起一直沒變,亦遠在鑑證報告出爐之前。

原審時華懋及陳振聰雙方各傳召筆迹專家作供,結果原審法官決定接納華懋的Robert Radley之證供,此裁斷亦獲上訴庭肯定。上訴庭認為將○六年遺囑上的簽名與樣本簽名比較,可發現前者有大量罕見甚至前所未見的運筆特徵,單憑常識已經可以斷定○六年遺囑絕不尋常。

罕見特徵同時出現率低

Radley分析○六年遺囑上龔如心和王永祥的簽署,計算出所有「罕見」特徵同時出現在一個簽名的機率,竟低至億兆中無一,因而認同上述簽名屬偽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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