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司法系統風平浪靜

管治香港有三大系統:行政系統、司法系統、立法系統。回歸後最為穩定不變的是司法系統,另外兩個系統,十多年來在架構和人事上都有程度不同的改變,而且還將繼續改變。

當然,司法系統在九七年政權交接回歸時有過一個大動作,這就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設計,香港破天荒的成立了終審法院,這是原有的司法系統所沒有的,目的是為了體現香港成為特別行政區後有獨立的終審權。這個終審法院的成立並不複雜,參考英國的樞密院,在原有司法系統的基礎上,組成任命相關組織和人事即可。

當年不滿五十歲的李國能出任首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幹就是十三年,直到去年「突然」提出提前退休,不久,特區政府又任命了他的繼任人。十三、四年來,終審法院的人事和運作都很穩定,連帶着整個司法系統也很穩定,從架構到人事皆風平浪靜。

不像行政系統,行政長官董建華幹不滿屆,就「忽然腳痛」下台,曾蔭權幹了不到一年,就不斷被輿論和政壇猜測是不是地位不穩,要步老董後塵?行政系統的架構也在不斷變動中,董建華弄出了一個「高官問責制」,曾蔭權又「擴大問責制」。這兩相改變,令香港的行政系統疊床架屋,權責混淆不清,運作混亂。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這些空降部隊,加上原行政系統、公務員團隊中的常任秘書長以及一大班政務官們「魚龍混雜」,互不咬弦,使官場文化更加複雜多變。

立法系統按照《基本法》「最終實現普選」的規定,更是消停不了,直選議席不斷增加,功能組別遲早要被消滅。為此,政治爭拗不斷。幾經換屆,立法會的議員們可說是「樹林子大,甚麼鳥都有」,總體景觀愈加烏煙瘴氣,議政、問政能力不見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