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農曆新年補假修例

【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昨一致通過,農曆新年及中秋節翌日的補假安排,若有關假期適逢與周日重疊,將由現行提前一日補假改為延後一日補假,現行約一百二十萬已實施五天工作的打工仔將受惠,不會因提前補假而變相「蝕假」,當局將於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不過勞資雙方就周六補假安排互相爭持,勞工處承諾再作研究,另行討論。

由於五天工作制日漸普遍,去年農曆大年初一因與周日重疊,補假訂於周六發放的安排引起打工仔不滿,因此當局建議修訂《僱傭條例》,當農曆新年假期及中秋節翌日假期適逢周日,改為延後一日補假,即是農曆年初一至三其中一日適逢為周日,則以農曆年初四作為補假;若中秋節翌日假期即農曆八月十六與周日重疊,則以農曆八月十七為補假。

當局指出,有關修訂將回復至一九八三年前以節日之後的日子作為補假模式,亦與其他法定假日適逢僱員休息日在翌日補假安排一致。當局將於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便趕及下一個農曆年假與周日重疊即二○一三年二月十日,安排補假延後發放。

據悉,勞方代表昨在會上進一步提出若假期與周六重疊亦應一併安排在下一個工作日補假,不過資方代表提出強烈反對,認為五天工作制並未全面普及,對企業勞動力損失有重大影響。勞工處則指出,因周日是公眾假期故需作出補假安排,但周六並非公眾假期,一旦提供補假便會變相增加額外假期,由於牽涉重大必須詳細研究。

勞方盼周六疊假同補

資方代表劉展灝認為,雖然新補假安排會減少工作日數,但由於假期與周日重疊情況不多,相信對企業損失輕微。勞方代表梁籌庭表示,長遠希望政府可將假期與周六重疊,亦一併安排在下一個工作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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