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山骨灰龕場求覆核 

【本報訊】位於元朗新圍村的私營骨灰龕場「明月山」,月前被規劃署指違反土地用途而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令停止存放骨灰。「明月山」作出反擊,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規劃署錯誤詮釋有關土地用途,要求法庭撤銷上述強制執行通知書。

申請人是「明月山」經營者香港生命集團名下的六間公司,亦是「明月山」所在之元朗牛潭尾地段的地主。入稟狀指,規劃署自去年八月起,聲稱根據牛潭尾區之分區計劃大綱圖,有關地段只准許作鄉村式發展,其中興建骨灰龕屬被禁止之列。署方更在去年十月廿二日,向申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表示到今年四月廿二日有關地段若仍作違規用途,便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向申請人處以巨額罰款。此外,地政署上周亦已採取行動,以違反土地用途為由,收回申請人名下部分未發展的土地。

指屬神龕 不一定放骨灰罌

申請人表示,去年七月至今已租出一百九十個龕位,另有九個龕位則免費贈予承諾死後捐贈器官的善長。申請人指出,有關龕位應屬於規劃大綱中的「神龕」(shrine)用途。據分區規劃大綱圖指,「神龕」是獲准許的土地用途,且毋須經過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申請人認為根據本土風俗,「神龕」除供奉神祇外,也可供奉先人,因此「明月山」亦屬「神龕」。申請人又指,龕位租用人未必一定用龕位安置骨灰罌,也可用來放置先人衣冠物,不應將之與骨灰畫上等號,故認為「明月山」並無違反土地用途。

案件編號:HCAL 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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