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特赦證人辯稱睇到兇手樣

【本報訊】江湖猛人「泰龍」前年在尖東疑遭仇家報復而喪命,其中四名男子被指參與伏擊而被控謀殺一案,頂證同門的特赦證人昨於高院被辯方質疑,他當時所處的「睇水」位置與行兇地點相距甚遠,應看不到行兇者樣貌;證人反駁指「自己睇慣水,可以睇到遠處」,加上與行兇者自幼認識,因此可以認出對方。此證人作供完畢,控方今日將傳召另一特赦證人。

四名被告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和楊文廷(廿三歲至五十歲)被控於○九年八月四日與他人謀殺李泰龍(四十一歲);第五被告李遠和(卅六歲)則被控協助罪犯罪。

反駁睇慣水 能看遠方事物

辯方質疑林姓特赦證人指,行兇過程只有短短數秒,行兇者都戴上帽和口罩,而林則身處行兇酒店的門外,相距甚遠,加上當中有物件遮擋,林根本不可能辨認出行兇者。林對此否認,指自己一向負責「睇水」,能夠看到遠方事物;在行兇前又見過行兇者,加上自小與他們相識,因此認得。林並強調,被捕後確擔心自此會喪失自由,只想着如何脫身,但同時尚未相信警方會幫助自己,於是在首次的錄影會面時撒謊;直至警員表示會把口供呈堂,他才相信警方,並道出真實版本。 案件編號:HCCC 1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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