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重犯花柳全 獄中好惡死

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疑再於獄中生事,他被指在○九年於大嶼山石壁監獄內,涉嫌用磨尖的牙刷「插爆」一名倉友的左眼及打傷另一名倉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被插爆眼的事主供稱,估計自己可能因沒有參與由被告策劃,爭取雨天可在室內踢波的抗議活動而遇襲。辯方卻質疑事主常威逼被告,並計劃大規模襲擊被告,事主不禁回應說:「成個監倉只有佢(被告)威逼人,邊度有人威逼佢㗎!」又指被告「好惡死」!

被告何毓桓(五十一歲),被控傷人及襲擊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兩罪,指他在○九年四月廿日於石壁監獄的飯堂內,用兩支削尖牙刷插傷倉友麥少榮及宋國輝。麥當時受襲後左眼球破裂,經多次修補手術後損失一成視力;而宋的頭、左腰及左肩等則有損傷及擦傷。由於被告屬重犯,法庭亦加強保安,在押解被告時派荷槍警員戒備,另有警車開路,而出入法庭的人士,要經過金屬探測器檢查。

謂無簽名反對禁踢波遭報復

事主麥少榮供稱因販毒入獄,與被告同被編在甲級重犯倉,案發日午飯後他躺在飯堂椅子休息,突然左邊頭覺得痛並跌倒在地,他見被告用紅色物件插他後,又衝向宋那邊。懲教員見狀叫眾人蹲下,並制服被告。麥指稱被告因不滿懲教署在下雨及雷暴時,不准倉友出外踢波,要求全體倉友簽名抗議,麥沒有答應,懷疑因此遭報復。

辯方律師盤問麥時說出辯方版本,指麥在倉內經營外圍波,曾逼被告下注,被告向廉署舉報賭波的事;另外,被告與一名叫「阿文」的懲教主任不和,被告洗澡時遭麥等人襲擊,阿文不作理會;被告又計劃向阿文索償,故阿文要麥出面擺平事件,否則不准麥收波纜。被告沒放棄申索,麥計劃襲擊被告,被告事發時自衞傷及麥。麥強烈否認,並說:「我係個『有期』(即有出獄年期的犯人)嘅人,不會同人爭,亦唔會搞事,早啲出去就最好,坐監一日都嫌多。」他又覺得被告「好惡死」,故很怕被告。

資料顯示,被告因藏有軍火、企圖開槍等罪於一九九二年被判囚廿五年,其後他因涉於獄中多次犯案,而多次遭加監。 案件編號:DCCC 3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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