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護玩BB擺上fb

社交網站facebook成為網民分享生活照片的主要途徑,近日有網民發現,有人在facebook上載約十張懷疑香港大學護理學院學生在醫院新生嬰兒病房內,手抱嬰兒拍攝的照片,質疑拍攝及上載照片時,未經嬰兒家長同意,有侵犯嬰兒私隱之嫌,已向港大護理學院投訴。

署名「香港市民」的人士去信香港大學護理學院,指在facebook發現一批相片為該校護士學生在醫院抱起初生嬰兒拍照。他提出連串質疑:「這些初生嬰兒的父母是否知悉有關相片?他們是否同意相片放上facebook?是否侵犯病人私隱?」

最少涉及四人

「香港市民」又說:「醫科學生需要宣誓保障病人私隱,雖然他們不是醫科學生,但亦是專業醫護人員,他們也應保障病人私隱。」他促請香港大學徹查事件,並教導學生何謂醫療道德。

該十張照片全部由手機上載,相中最少涉及四名護士學生,全部都穿上護士制服,部分更掛上學生證,相片背景都是病房擺設,也有背景為新生嬰兒的氧氣箱。他們抱着嬰兒時,都展現開心表情或面露笑容。

香港大學醫學院發言人稱,未收到有關投訴,但會了解事件。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表示,嬰兒病房內,任何人要拍攝某名嬰兒,必須先得到嬰兒家長同意,即使護士獲准與有關嬰兒拍照,也不表示家長同意照片可上載到facebook。

若護士未經家長同意下這樣做,不但有關護士學生做法不當,監督他們工作的導師或醫院護士也有責任。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醫院的嬰兒病房一般不准拍照。他稱,一年前在醫院為剛出世的兒子拍照時,病房護士也以病人私隱為由阻止,恐怕他將其他嬰兒攝入鏡頭,故作為護士,應尊重病人私隱,加上病房為工作地方,不論嬰兒怎樣「得意」,護士未獲嬰兒家長同意,都不應「貪玩」為嬰兒拍照,也不應將照片上載互聯網上。

應先問准父母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說,單憑相片,而沒有其他資料核實相中人身份,從法律角度來看,公署未必可以採取行動;但從較寬闊的私隱角度來說,相片放上網則應要尊重別人,初生嬰兒沒法拒絕,最好先問准嬰兒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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