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無追溯期限

【本報訊】警方今次罕有地發公告追尋陳年兇案疑犯資料,有法律界人士指,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也可追查,但受到時間洗禮,當年的證人或已無法聯絡,證物亦未必保存得好,故即使尋獲疑兇,亦難保證可送上法庭。翻查警隊網頁,尚有多宗兇殺案仍然未破,死者沉冤未雪。

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警方呼籲市民提供廿八年前兇殺案資料,的確十分罕見,不排除與警方尋獲新線索有關。根據本港法例,只有民事案件設有追溯期限,如錢債案追溯期為六年,意外傷亡索償為三年,土地業權為十二年;至於刑事案則沒有追溯期限,換言之,只要一日未破案,一日也可追查。

不過,由於案發至今已廿八年,涂指,當年的證人可能已不在人世或無法聯絡,證物保存技術及DNA驗證亦不及現今先進,加上負責案件的主管已換了「十幾代人」,調查有一定困難,即使尋獲疑兇,亦未必可將其定罪。但由於案件性質嚴重,警方不會輕易放棄任何破案機會,還死者及家屬一個公道。

尚有多宗兇殺案未破

翻查警務處網頁,尚有多宗兇殺案未破,但大部分屬近十年的案件,如○三年十一月,七十三歲澳洲籍男子被發現赤裸倒臥於新界八鄉寓所,身體多處被刺,警方其後懸紅通緝一南亞裔男子;另一宗發生於○四年十二月,一名十八歲男生於上水遭四名男子襲擊,身中多刀死亡,警方亦懸紅通緝疑兇。通緝時間最長的,要數九七年新一代卡拉OK縱火案,該案導致十七人死亡,迄今已有五人被判監,但尚有兩名疑犯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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