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劏魚刺手 僱主遲報工傷

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須於員工受傷後十四天內呈報工傷個案,否則會被罰款。在酒家任職廚房技工的陳先生早前不慎於「劏魚」時遭刺傷,手部並有發炎徵狀,需接受放膿手術及留院四天,但其後卻發現僱主遲遲未有「報工傷」。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已發信要求涉事僱主依法呈報工傷意外,並已接獲有關呈報及正在跟進。發言人重申,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意外受傷,無論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責任,僱主都必須在意外發生後或知悉事件後十四日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死亡個案須於七天內呈報。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幹事卓素莧促當局加強執法及宣傳,以收阻嚇作用,「你通知咗佢(僱主)、佢又冇特別原因都仲係唔肯報,就應該考慮立即檢控。」卓又指宣傳教育同樣重要,「有啲僱主諗住工友唔知有報工傷呢樣嘢而乘機唔報」,防止僱主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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