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擲粉不如頑童擲石

頑童擲石,擊碎人家玻璃窗,掉頭拔足而逃,在朋輩前述說英雄事迹。但他深知非每次都可成功溜走,一旦失手就擒,便有捱打受罰之虞。

政客做騷,捨石頭取澱粉,拋擲後站着不動,任由警員記錄身份,吸引傳媒大肆報道,藉此取得最廣泛的曝光。事實上,政客深知,若警員因無害粉末動武,必遭輿論鞭撻;縱然遭受檢控「襲警」、「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白色粉末在法理上原來只是「灰色」東西,控方要說服法官指其犯上刑事罪行,難度頗高。

辯解可以是:我們沒向警員作過威嚇性動作,亦沒有任何威嚇性言辭;擲澱粉是向上擲,非擲向警員;我們扔澱粉過去前,已先此聲明粉末無害等。或把擲澱粉這動作歸類身體語言,以此與言論自由扯上關係;聲稱行動乃在公眾地方演講,既非聲浪過大,亦非粗言穢語,故無不檢之處。甚或聲稱沒有惡意拋擲澱粉,與節日擲花紙碎、向新人擲米類同,沒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但是,取巧免責有用嗎?對政客口口聲聲要聲討、要打擊的惡魔有效嗎?人家有半點動容、半點痛楚嗎?這種毫無成效,且行事者風險比頑童擲石還低的搞作,傳媒若以大篇幅報道,只屬又一次讓政客免費搭乘順風車而已。

謹此奉勸好此道的政客,還是多花工夫幹實事,不要勉強自己處理「狗屎垃圾」小事,而是向受眾清楚論述你們的政治理念,以及有何實質步驟落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