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貨運公司職員 脫假文書罪

【本報訊】貨運代理公司兩名職員疑為了獲得關稅和配額等優惠,向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時,涉交三張虛假繳費通知書以證明與內地一航空公司合作及參加《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因控方未有傳召證人指證被告是否知道該通知書的真偽,令證據存疑下,裁定二人脫罪。

女被告游秋儀(四十一歲)及男被告植治源(四十六歲),分別是飛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秘書及空運經理,被控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他們在○八年四月廿三日,使用三張由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航)發出的虛假繳費通知書副本。

裁判官裁決指雖控方證人口供可靠,而涉案的三張繳費通知書副本亦是虛假,但關鍵是在兩名被告是否知悉該些副本是偽造。官指因為控方沒有傳召上航的職員作證,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相信該三張通知書副本屬虛假,故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18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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