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廚工母妹 妨礙公正判社服

【本報訊】廚工涉嫌強姦索K女案爆出廚工的母親及妹妹曾以十萬元利誘女事主改口供,廚工的母及妹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意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罪,律師求情時指母女來自內地,內地有賠償事主的情況,兩被告出於無知才往接觸女事主。裁判官昨判刑指案情嚴重,但相信二人可能因文化差異和無知而犯案,且二人已被囚禁兩星期,昨判二人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兩名被告二十二歲的胡麗花及四十九歲的江群英,承認去年十二月十三及十四日向女事主X稱可給X十萬元,希望X在一強姦案改動證人供詞。

裁判官昨判刑時重申,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兩被告稱願付十萬元給女事主是極大利誘,幸女事主未有動搖。裁判官又稱,認為兩被告行為可能出於對家人的關心,事實上她們亦無能力負擔這筆費用,他相信兩被告重犯機會不大才免兩人入獄。

案件編號:TMCC 43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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