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小食店違規 食署欠跟進

《食物業規例》規定,經營食肆者須向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申領食肆牌照,售賣涼茶則須申領許可證,若食肆兼賣涼茶,則須在牌照上附加准許售賣涼茶批註。陳先生早前在元朗一間設於村屋地下的小食店進食干炒牛河並飲用涼茶,惟未幾即告肚屙,「食完之後好唔舒服,間舖頭又冇名,都唔知有冇牌!同食環署投訴咗只話會跟進,遲遲都冇進一步嘅回覆!」

元朗區區議員周永勤指出,食物安全與市民息息相關,食物衞生情況令人關注,「政府都已經規定咗要攞牌,涉及食物安全可大可小,食環署好應該要加強執法!」周促食環署必須加強巡查,嚴加取締無牌食肆及保障市民健康。

食環署發言人證實,接獲投訴前已發現上述店舖非法經營食物業,已檢控有關負責人。若果違規情況持續,會向法庭申請判罰該負責人。另外,曾兩次派員跟進調查,惟未發現非法售賣涼茶,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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