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破處日記」被告上訴得直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破處日記」揭發她疑被十九歲漫畫店助理涉嫌強姦,男子就此兩度在高院受審,都被裁定強姦罪成及被判監七年半,被告兩次上訴都獲判得直。

女法官重審做漏嘢

上訴庭昨裁決指負責重審的女法官張慧玲「做漏嘢」,且錯誤阻止女事主契哥出庭作供,令重審時的定罪不穩妥,故推翻男助理重審時的定罪。但上訴庭未有交代是否要進行第三次審訊。

上訴庭就上訴人張學文的第二次上訴,昨日判決時指證供顯示女事主對他有好感,兩人事發前一日聯絡時態度親暱,上訴人稱她做「老婆大人」,她則回應「我愛你」,加上有證據顯示上訴人誤以為事主自願性交,故法官在重審時,應指示陪審團考慮上述的法律觀點但未有做到。

另外,事主案發後曾否與其契哥見面,控辯各執一詞,辯方曾三度要求傳召契哥出庭,但遭法官錯誤地拒絕,故未能讓陪審團考慮事主此項證供的可信性。

上訴人被控在○八年一月三日於其屯門家中強姦事主,事主後來在日記寫下「破處」兩字,被母揭發和報警。上訴人○八年在首次審訊後裁定強姦罪成判監七年半,他去年上訴得直。案件今年重審後,他再被裁罪成及判監七年半,昨日他再獲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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