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高級經理錢曾珙今夏與家人搭國泰航機往吉隆坡時,因長子肚瀉而令一家人未及登機,被拒登機的錢跟國泰職員理論期間,與長子先後「爆粗」辱罵一名男地勤,錢更出手拍打對方右手,男地勤於三日後報警。案件昨在荃灣法院處理,錢曾珙獲准自簽五千元守行為三年,但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法庭只是勉強接受錢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斥責錢應為其不光彩的行為感到羞恥。裁判官並下令錢賠償事主五百元及付堂費一千元。
錢曾珙昨聽畢判決及裁判官批評後,未有露出特別神色,他離開法院時則保持微笑,但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到庭旁聽的國泰航空本地職員工會主席劉玉光則表示,對警方以較輕微的方式處理本案感到遺憾及失望,但亦認為案件提上法庭,可還受辱男地勤一個公道。
辯方昨求情時稱,錢曾珙在完成中學後,修讀遙距課程完成法律學位;辯方指稱,事發當日錢的長子於登機前突然肚瀉,才令錢一家人遲了一分鐘到達登機閘口。
裁判官斥責錢應為其不光彩的行為感羞恥,而其子已十六歲,尚未成熟,錢卻看似毫不介意兒子用粗言穢語宣洩情緒。裁判官續指,以錢的教育程度,應明白別人也有規矩遵從,而航空人員代表香港面對眾多旅客,工作壓力甚大,故法庭亦有責任保護前線工作人員。裁判官坦言只是勉強接受被告簽保守行為的申請,形容錢實屬幸運。
案情指,錢曾珙原定於今年八月九日,偕同妻子和兩名兒子乘搭早上八時五十分起飛的國泰航機前往吉隆坡,但登機程序於八時四十一分完結後,錢家四口才於八時四十二至四十六分先後抵達登機閘口,結果被拒登機。錢曾珙再三要求通融,事主陳浩康(四十二歲)回覆指控制室拒絕他們登機,機組人員亦已將他們的行李從機上卸下。
地勤主管即時安排錢家乘搭另一班中午出發的航機,錢不滿,要求見經理,又指罵眾職員,更激動得兩度「爆粗」罵道:「Fuxk!」。期間錢的長子亦加入向事主辱罵:「 Fuxk you!」事主感受辱遂說:「請你小心用語。」並舉起右手至胸前,圖以身體語言阻止他。錢曾珙見狀即衝前拍打事主右手掌一下,事主大感錯愕,並叫道:「你打我!」經理之後安排被告一家到等候室。
事主於八月十二日報警,他並無傷痕及毋須接受治療。錢曾珙其後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案件性質輕微,准許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TWMP 282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