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實施新例,禁止入口電子廢物。由於本港大部分電子廢物一向運到內地處理,內地關上大門,不但影響本港回收業,而且電子廢物苦無出路,勢必增加環境負擔,本港遲早淪為電子垃圾港。
電子廢物受到《巴塞爾公約》的規管,該公約訂明,電子廢物屬有毒物質,相關貿易必須受到嚴格監管。中國是該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多年前已禁止電子廢物的進口貿易,不過,由於法制不健全,加上地方政府貪圖利益,內地電子廢物貿易仍相當活躍,廣東的貴嶼等地則成為本港電子廢物的主要出口地。本港每年棄置約五百多萬件電子廢物,其中約一至兩成運往新界的堆填區,大部分則被非正式回收,然後出口內地處理。可以說,本港目前處理電子廢物的做法既不負責任,亦不道德,用「以鄰為壑」來形容絕不為過。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多年前,輿論已要求港府建立電子廢物回收制度,確立生產者責任制,無奈港府掉以輕心,拖拖拉拉,以致本港在相關回收立法方面不僅落後於西方發達國家,也落後於內地。直至今年初,港府才姍姍來遲就此展開公眾諮詢,然而,諮詢已經結束大半年,迄無下文。環保署解釋,由於回收立法涉及範圍廣,國際間亦有不同的經驗,有必要深入研究,無法預計何時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早前港府就申亞進行公眾諮詢,很快就得出市民「支持申亞」的結論,並向立法會提出撥款申請,效率高得驚人。由此可見,港府並不是事事都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凡是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必定說幹就幹,雷厲風行,而關乎民生及香港長遠發展的政策,由於未必能為官員臉上貼金,港府就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態度,以「研究」為由一拖再拖。
正如有人指出,本港電子廢物回收立法遠遠落後國際大勢,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當局認為,即使本港電子廢物不能出口內地,還可以在其他不發達國家或地區找到出路;二是發達國家實行生產者責任制,由生產者負責廢物回收,港府卻屈服於大商家的壓力,希望由生產者、消費者共同承擔相關處理費用,這等於將責任轉嫁給消費者,由於爭議太大,一時難以達成共識。
問題是,隨着環保、人權意識的提高,將第三世界當作垃圾場的做法愈來愈不受歡迎,各國關閉大門只是遲早的事。時間不等人,本港若不盡快解決電子廢物回收問題,必將自食其果,長遠來看,不要說現有的堆填區難以負荷,就算將全港郊野公園都劃為堆填區亦無濟於事。更何況,除了電子廢物,本港每天還製造出大量的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總有一天,香港將被垃圾堆包圍,淪為廢港、臭港。
其實,電子廢物雖然有毒,同時也含有不少貴金屬及有用材料,只要經過循環再造,完全可以變廢為寶。歐美先進國家都已建立完善的電子廢物回收系統,政府還通過立法的方式,引導生產者放棄使用受禁制的原材料,更改產品設計,以便回收時更安全及更容易。
諷刺的是,儘管港府將環保納入六大優勢產業,但說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不僅電子廢物回收立法大唱慢板,甚至連垃圾分類這種最基本的工作都做不好,可見高官所謂重視環保,根本是葉公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