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移居外地怨難領積金

潘小姐年底將隨外籍丈夫移居芬蘭,早前以永久離港為由,向所屬強積金管理公司申請提早取回供款,還特意到民政事務總署宣誓,表明將永久離港,同時又提交由領事館簽發的一年居留簽證副本以及相關文件。然而,有關公司卻指潘並非芬蘭永久居民而拒絕申請,「我都未走,梗係唔係永久居民啦,唔通要我過幾年專登返嚟攞番(強積金)?」

對於何種簽證方為有效永久離港證明,積金局發言人未有回應,僅稱申請人需宣誓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及提交移居地簽證證明,以辦理手續。有關強積金公司發言人則稱,未曾接獲潘之護照及簽證副本,已與潘聯絡作進一步跟進。職工盟組織幹事王宇來坦言,近年以永久離港為由領回強積金之騙案有上升趨勢,故強積金公司處理有關手續亦愈見嚴謹,但不滿積金局未有就特殊個案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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