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混尿給僱主飲 印傭入獄

【本報訊】再有印尼籍女傭聲稱誤信家鄉傳統,用尿液混水給僱主飲用被控。印傭指稱為了與僱主關係更融洽,而在對方的保溫瓶內倒入自己尿液。在將軍澳醫院任化驗師的女僱主喝水後覺有異味,將水帶返醫院化驗證實內含尿液,於是報警。

戶主夫婦覺有異味

廿五歲印尼女被告LILIK Delly Tri Sadinda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罪,被判入獄三個月。

案情透露方姓女事主在十二月十九日,在其將軍澳蔚藍灣畔住所內喝下保溫瓶的熱水後,發現有異味,其程姓丈夫喝水後亦有相同感覺,任職化驗師的女事主於是將水帶返醫院自行檢驗,發現內含尿液。夫婦事後經身體檢查證實無恙後,報警拘捕女傭。女傭在警誡下解釋「落尿」是印尼傳統。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來港時,聽聞若將自己尿液給僱主飲,可令工作更順利,以及令僱傭關係更融洽,她因知識水平不高而相信傳言。

案件編號:KTCC 74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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