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上訴庭昨日正式聲明,藥後駕駛必須重罰。一名「迷幻」的士司機,今年初在十八日內兩次「索K」駕的士,早前承認藥駕及吸毒罪名,被判監一年半及停牌兩年。律政司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改判監禁兩年半及停牌三年。法官斥責該司機完全罔顧他人安全,在首次犯案被捕後,旋即在保釋候查期間再犯,行為是藐視法律。
被告陳瀚海(三十歲),承認在今年一月二日及廿日,吸食「K仔」氯胺酮,並在受其影響下駕駛。案情指他在一月二日駕的士,於歌和老街撞燈柱,警察發現他神志迷糊鼻孔有K仔殘留,將他拘捕;同月廿日他再索K開工,於紅磡載客時「綠燈停車衝紅燈」,乘客遂下車,他卻突開車,乘客要跳車逃生。他其後將的士撞爛,被警方拘捕。
上訴庭昨指,被告○七年轉職的士司機後,駕駛紀錄惡劣,十四個月內違例卅五次,四次被扣滿分停牌。法官指,藥駕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機,刑罰須具阻嚇性。律政司亦指,藥駕不能靠如呼氣測試的方法發現,比醉駕更難偵測,故懲罰應當更重。
上訴庭引用律政司的數據指,去年有十一宗藥駕個案,今年上半年已有卅七宗,問題愈趨嚴重。上訴庭接納原判罰不足反映案情嚴重,遂決定加刑,另原審判被告停牌後需修讀駕駛改進課程,上訴庭則改判為要重新考牌。被告又另涉藏毒罪被判監十四日。
案件編號:CAAR 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