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誣告警索賄案 男子表證成立

【本報訊】男子疑因在行人路踏單車被女警截停票控,他之後向廉政公署投訴女警索取五百元賄款,又聲言女警曾威嚇他,「日後上到法庭,會罰幾千蚊」。廉署調查後卻發現男子誣告女警,反控告該男子;男子否認一項作出有人觸犯罪行的虛假報告罪,昨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續審。

女警怒稱根本無發生過

三十二歲被告陳永誠,女警鄭詠寶昨日在庭上供稱,去年八月二十六日早上八時許,與男警巡邏,經過大圍車公廟路時,見到被告騎單車迎面而來,因被告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於是截停對方,查問他的資料,並表明會申請票控。

鄭指出,當時被告表現非常合作,她又說:「唔好意思,下次我唔會。」辯方卻指女警曾向被告索取五百元,但女警否認,並略帶氣憤強調:「根本呢件事無發生過。」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被告在同年十一月廿三日收到傳票後,翌日向廉署投訴,被告在十一月廿六日會見廉署調查主任譚厚德時,聲稱自己只是推單車,竟被女警截停,又指女警說:「你依家畀五百元我,我幫你擺平件事,如果日後上到法庭會罰幾千蚊。」但他未有理會。

但控方案情指,廉署向女警和同行的男警查問後,在今年四月以報假案為由將被告拘捕。

被告在庭上自辯時稱,錄取口供時遭廉署調查人員粗言辱罵,調查人員又聲稱:「你住公屋㗎喳,無資格請律師。」

案件編號:STCC 314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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