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被撤選民資格准上訴

【本報訊】村代表選舉將於下月舉行,不過部分以往有權於大鴉洲村選中投票的漁民,今年因一項法庭判決被剔除選民資格。有不服判決的漁民要求推翻裁決,獲高等法院原訟庭批准司法覆核許可。

屬於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的大鴉洲村,村長一職過去由吳錦泉擔任,今年中吳氏離世後,有人質疑部分漁民的原居民身份,向法庭申請剔除有關漁民的選民資格。

案件最後在今年九月三十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判裁官李唯治宣判時指出,雖然自一八九八年或更早之前,大鴉洲的漁民經已在該處生活,但質疑村界應否包括沿村的海邊,認為村應該在陸上,加上漁民流動性較大,不認為是村的一分子,故決定將漁民剔除在選民之列。大鴉洲漁民黃金華不服有關判決,向原訟申請司法覆核,本月二十日獲批司法覆核許可,現正排期審理。

港府不承認漁民屬原居民

立法會漁農界代表黃容根表示,不評論今次案件,但同時港府一直不承認漁民屬原居民,因為漁民要四出捕魚,沒有固定居所,除非有漁民能證明在有關村落擁有居所,或者長期在村中居住,確定其原居民身份,這些均有歷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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