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死湊仔放學母 司機候懲

【本報訊】內地新移民婦在上水河上鄉路接四歲騎單車兒子放學,二人橫過校外馬路時一貨車駛至,縱司機早踏腳掣煞車,因煞車掣失靈,司機扭軚欲避開兩母子,反失控撞向該對已步行至鄰線的母子。廿九歲母親身體多處受傷死亡,而稚子亦重傷需接受六次手術始出院。貨車司機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一月七日待取背景報告判刑。

死者來港僅數月

四十九歲男被告譚祖培,自八六年已取得車牌,過往有超速、無展示有效牌照及違反交通指示三次定額罰款,案發時任職貨車司機。他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兩項使用欠妥車輛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九日,在上水河上鄉路培幼幼稚園外,危駕致女子徐海林死亡;另使用煞車系統失靈車輛。

辯方求情時代被告向死者家人道歉,更指被告事後即時辭職,日後不再駕駛,已感後悔,望法庭輕判。法官考慮求情後將案押後待取報告判刑。

控方案情指持單程證來港僅數月的死者,當日中午接四歲踏着小童單車的獨子黃樂勇放學,二人橫過校前馬路,當二人由左行至馬路中線時,駕車駛至的被告早看到母子二人,故已踏腳掣煞車,惟煞車系統失靈兼被告決定錯誤,車輛滑行廿二米後扭右並撞向該對已步至鄰線的母子,後再滑行廿多米始停下。女事主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告不治,四歲兒子則盆骨骨折、右手被輾、腎臟輕微撕裂等,經六次大小手術後,在今年三月十九日始出院,出院後須接受物理及復康治療。

控方指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貨車煞車系統失靈,一開車已知要大力踏腳掣才能輕微煞車,身為職業司機被告明知煞車系統失靈仍行車,化驗師指若煞車系統無問題,則可以十三點九米煞停車輛,即可避免意外發生。控方指被告雖無超速,案發地點為校門附近,被告揸車應更低速,要求法官考慮本案嚴重性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 8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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