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父母爛賭仔囚20月

廿二歲爛賭漢在澳門欠下逾八萬元賭債,返港期間萌生勒索父母代還債念頭,更付諸行動串謀友人致電父母,訛稱他因偷取他人一批毒品遭禁錮在內地並索款。惟接電話的父親稱爛賭漢的母親因心臟病入院,爛賭漢聞悉後即押後索款日期及獲債主「提早釋放」,警方調查後揭發真相並拘捕涉案兩男。爛賭漢與同黨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指事件雖非「真綁架」,但亦令被告的家人擔心及受到傷害,故將爛賭漢判囚二十個月,案中同黨則判囚十八個月。

報稱電子學徒的首被告張浩霖(廿二歲)與任日式料理初級廚師的次被告黃靖,同承認一項勒索罪,控罪指二人於今年一月向首被告父母勒索廿萬元;首被告另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即指他在元朗警署虛報遭人禁錮在內地。

法官判刑指,本案並非「真綁架」案,卻令首被告的父母擔心,首被告的母親更因心臟病入院,可見令家人受到傷害。首被告得悉母親入院雖即時停手,但他亦僅是「押後」收款及獲債主「提早釋放」,要求家人遲些才交款。法官認為不得令公眾誤會勒索家人會罪責較輕兼獲輕判,故將首被告判囚二十個月,次被告判囚十八個月。

「你報警就等收屍喇!」

案情指首被告在澳門欠下賭債後回港,期間想到藉勒索父母廿萬元還賭債,即時找來次被告致電他父母,訛稱首被告因取去他人廿萬元可卡因,而被綁架到內地及毆打,首被告更教次被告要向他雙親強調:「你報警就等收屍喇!」接電話的首被告父親期間向「綁匪」要求與首被告對話時,透露首被告母親已因病入院。

首被告即時頓悟,叫次被告致電他的父親表示會放人,但指日後仍須還款。由於首被告的父親已報警,故首被告返港後無奈到警署錄口供,初時他仍堅稱被綁架,經警方盤問後陰謀敗露,揭發此宗「假綁架、真勒索」案件。

案件編號:DCCC 5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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