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罰則三級制

港府昨日在憲報刊登最新的《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酒後駕駛罰則引入三級遞進制,駕駛者體內酒精比例超標愈多,停牌期愈長,不少司機及市民均認同新的罰則,認為措施有助打擊醉酒及吸毒後駕駛。道路安全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余錦基,昨聯同警務處交通總部總警司華諾思、高級警司吳可真及一眾演藝人員,到中環蘭桂坊派發宣傳單張及紀念品,呼籲市民切勿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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