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嬰案港司機死緩

轟動深港兩地的香港貨櫃車司機拖行嬰兒車輾斃嬰兒案昨日宣判,否認故意殺人罪的卅二歲港人被告梁冠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刑兩年,被告母親聞判後表現激動一度暈倒,高呼判決不公平,梁冠彪也表明不服判刑,將提出上訴。至於遇害嬰兒的父母則認為,裁決能還他們公道,但未能原諒被告,會循民事訴訟索償卅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進行一審宣判,在開庭前,檢察機關發出量刑建議,建議法院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穿上紅色囚衣、被黑布蒙頭的梁冠彪昨早九時四十五分由囚車送入法院,梁冠彪在宣判前表現輕鬆平靜,不時向親友點頭,法官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梁冠彪即表上訴

梁冠彪聞判後大感詫異,即時表示要上訴,他其後由囚車押走。到法院支持兒子的梁母表現激動,一面痛哭一面喃喃自語,要由丈夫及其他親友扶離法院,梁母在庭外哭訴,指兒子很乖很善良,以為兒子只會被判監幾年,「點解一條生路都唔畀佢行?唔畀機會佢改過?」

梁父梁母其後在香港召開記者會,梁父指兒子當中港司機十多年,從無發生意外,今年四月發生意外當日,兒子撞到嬰兒車後驚惶失措,逃返香港後未入家門,已即時返回深圳自首,家人至今未見過梁冠彪一面。梁父又稱,死者母親也有責任,她不應推嬰兒車走到高速公路,即使他們要問親戚借錢,亦要上訴到底,希望法院可從輕發落。梁母在記者會上,也一度因太激動而感暈眩,幸無大礙。

法庭考慮投案如自首

案件的檢察官認為,梁冠彪的犯案情節及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本應判處死刑,鑑於梁在犯罪後自動回深圳投案,如實供述了案發情況,構成自首,加上梁已向受害嬰兒一家賠償超過廿一萬元,依法可適當減輕懲罰。

案發在今年四月廿五日清晨,梁冠彪駕駛有中港牌的貨櫃車在深圳龍崗區行駛時,懷疑打瞌睡把嬰兒車捲入車底後繼續開行,梁曾下車查看,當時嬰兒車上的男嬰仍有知覺,但他沒有理會,更以S形開行車輛,企圖鬆開嬰兒車,男嬰最終跌在馬路被多架車輾過,屍首不全。梁在案發後返港,同日傍晚到深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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