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缺約束力未必肯來

【本報訊】死因庭決定傳召一百一十六名菲律賓證人,但本港法律界人士認為境外傳召缺乏約束力,要確保證人來港出庭極之困難。他指死因裁判官可考慮使用視像會議越洋研訊,甚至乾脆將死因庭「搬」至菲律賓,借用當地法院進行聆訊。有律師則估計是次死因研訊開庭費及訟費會以數百萬元計。

可往菲律賓開庭

大律師陸偉雄指,本港法官原則上有權傳召可信證人作供,若被傳召者在無合理理由下拒絕出庭,法官便有權發出拘捕令,但由於今次傳召的是菲律賓官員及相關人士,發出拘捕令也沒用。他說,若菲國證人拒絕來港,死因官可考慮設視像會議讓證人越洋接受盤問,又或效法陳冠希發生床照風波後在加拿大作供的方法,親往菲律賓聽取相關證人作供。至於關鍵性較低的證人則只需將筆錄口供呈上。

律師黃國桐估計今次廿五日聆訊的開庭費及訟費將耗資數百萬港元。他指出,一般海外證人來港作供都會自行承擔機票及住宿費,專家證人則可獲每日最多二千一百七十元的津貼。由於今次案件特殊,他直言菲國官員理應義務來港作供,費用由菲律賓政府支付。

過往死因庭甚少傳召海外證人作供。九七年八月菲律賓馬尼拉灣發生導致七名港客死亡的沉船海難,本港死因庭於翌年一月召開聆訊,傳召涉案旅遊公司「龍之旅」負責人、警員及醫生等一眾菲律賓證人來港,但有關人士全部缺席,結果七名港人全部裁定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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