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將於本周五首次傳召迷債分銷銀行的前線員工作供,聆訊以閉門方式進行,原意是讓員工在保密情況下,可放心「爆料」指證所屬銀行的違規銷售內幕,但部分前線員工帶同列席聆訊的代表律師,竟與所屬銀行高層早前出席聆訊的律師相同,令人質疑銀行想藉此「瞄實」員工防止他們「爆大鑊」。有法律學者警告,若前線員工供詞與所屬銀行高層出現矛盾,有關律師便有可能出現角色衝突。
根據立法會相關規程,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傳召出席聆訊作供的人士,不論是公開或閉門聆訊,都有權要求帶同律師出席,但律師並無發言權。六間雷曼銷售銀行高層早前出席小組公開聆訊時,全部都有帶同律師出席,即將出席閉門聆訊的銀行前線員工亦有同一要求。
據了解,部分銀行前線員工提議帶同的代表律師,跟所屬銀行高層的律師相同,引起立法會法律顧問及部分小組委員關注,擔心會出現角色衝突問題,以及令員工不敢暢所欲言、如實作供。但由於小組不能禁止證人帶同及選擇律師出席,委員亦未能就如何處理有關問題達成共識,惟有等聆訊正式召開,真正出現角色衝突問題時再處理。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雷曼小組向前線員工取證,目的正是要證實其所屬銀行高層有否「講大話」,包括有否強迫或鼓勵員工違規銷售、是否設有最低銷售限額,以及相關的員工培訓、客戶風險評估及內部審核程序是否足夠等,現在銀行安排同一代表律師陪同作供,反映銀行高層「畀員工講真話篤老闆都怕」。
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不肯評論有關問題,只強調前線員工是在宣誓下作供,必須如實回答委員提問。他又說,小組會就員工培訓及銷售過程向前線員工取證,以印證各銀行高層的作供內容,並非針對個別前線員工或跟進投訴個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律師有守則規定不能有利益或角色衝突,故此作為代表律師必須「搞清楚自己個角色」,究竟正在代表哪一方證人;以今次情況而言,若銀行高層與前線員工作供內容互相矛盾,律師應只能代表其中一方,甚至雙方都不能代表,但具體要視乎實際作供內容而定。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