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欠定義 市民無保障

【本報訊】何謂無敵海景?有議員指此次官司反映現時售樓宣傳手法及字眼欠監管,不少市民受誤導,立法會與當局正作出檢討,希望日後要求發展商須解釋「無敵海景」這類字眼的定義,違規銷售者更須受罰。法律界人士則指,業主控告發展商誤導的官司十分罕見,索償能否成立,須視乎發展商當時如何推銷樓盤。

推銷手法成索償關鍵

政府今年初推出「九招十二式」規管新樓銷售,但各界多次促請當局立法規管樓宇買賣,政府再於十月宣布立法規管一手樓督導委員會,就現行買賣方式作多方面檢討。委員會成員李永達表示,政府現時僅以指引方式規管樓盤銷售,巿民或可能受推銷字眼等誤導。

李永達指,督導委員會將對售樓書、價單、銷售安排、失實陳述以至罰則作出檢討,希望規定發展商須界定宣傳字眼,包括海景是否永久、會否受遮擋等,再讓買家決定是否物有所值,並希望能對失實陳述發展商作出懲處。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提醒,業主的海景被遮擋,發展商仍有抗辯理據,包括只是按售樓時的環境宣傳、沒有承諾業主可永享無敵海景、售樓時根本未有計劃在前面起樓,或政府當時尚未批准興建等。因此業主有責任舉證,包括翻查新建大廈的入則日期,若可證明發展商推銷與訟單位時,已計劃在前面起樓,便可構成誤導。

他又建議,買家若想保障自己,可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加入條文,例如要求單位的環境須符合宣傳單張內容,甚至保留宣傳單據及一切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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