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期對於個人攜帶的高科技產品及奢侈品均嚴格監管徵稅,當中帶入境的潮流產品,如iPhone、iPad及名牌手袋等均列為打稅項目,若港人未能解釋貨物是屬於自用,便要被徵稅。然而,在嚴厲執行徵稅條例下,因欠缺如何申明物品是自用的清晰指引,令港人對在哪些情況下會被徵稅,疑團重重。
■圖/文:探射燈小組
港人及遊客對內地海關嚴加執法,莫不憂心忡忡。本報記者昨日前往羅湖口岸了解,發現甚少遊客會主動向內地海關填寫報關申報表,而手持名牌手袋的旅客亦可順利過關。記者發現,內地關員主要抽查手持大型行李的疑似「水貨客」,要求他們將貨品放入X光機檢查。而海關檢查行李地方則聚集了大批旅客,辦公桌上亦擺有五、六支紅酒及兩、三部未拆包裝的iPhone 4。在上址等候報稅的人士怨聲載道,「我帶嘅係洗面膏,但海關硬話係香水,仲話要我畀稅。」
記者亦以旅客身份向內地關員查詢,對方表示,無論電腦、手機及手袋,只要旅客證明是自用都可獲豁免徵稅,但如果旅客攜帶多於一部手機或電腦,則須向關員解釋,否則有可能被徵稅。有關員表示,現時旅客攜帶自用但需徵稅的電腦時,只要事先申報,出境時一併將該部電腦帶走,便不需繳交保證金。
不過,今次內地嚴厲執法,在實施前未有充分宣傳,不少旅客對於規例內容及執行仍然是滿腹疑團,究竟自用物品、「A貨」奢侈品、物品價值如何釐定?綜合出下列七大疑團。
理工大學管理及市場學系教授盧永鴻表示,內地立法一向從嚴,惟他認為內地關員執法並非如此嚴謹,「如果係自用物品都徵稅,好快便會民怨沸騰!」盧指,有關條例應是針對關員懷疑的旅客,若旅客沒有合理解釋,所攜帶的物品便需徵稅。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表示,每日往返內地的港人數目眾多,若自用產品亦被抽稅,內地海關人手未必可負荷。
冒牌貨品流行,除衣服及日用品物,連手機亦有「A貨」,一旦被徵稅可真無辜。內地律師陳志榮提醒,若內地海關需向旅客徵稅,旅客勿以「A貨」作自辯,因為持有冒牌貨品已觸犯版權法例,被處罰的罰款及刑罰遠較稅款為高。
港人經常往返內地,若早前入境時有關物品已被徵稅,及後再攜相同物品入境,會否被海關再度徵稅,變成「雙重徵稅」?盧永鴻估計,有關徵稅針對入口貨品,若已被徵稅,旅客及後再攜相同物品返內地,會否再被徵稅確實成疑,但相信持有上次付稅的單據,應可獲豁免。
香港人一向愛跟風,潮流物品新出,價格常被「炒」高數倍,如物品被要求打稅,海關如何釐定物品價錢?內地律師陳志榮說:「佢徵嘅稅一定追唔上價錢嘅走勢,都係用番貨物最初推出時嘅價嚟定稅。」
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李先生,亦發現內地海關近期對旅客過關加強抽查,尤其是一日多次往返的人士。早前他攜帶一個約港幣三百元的電腦屏幕經過羅湖海關時,竟被要徵收二百元人民幣稅款,「我梗係唔畀,咪放佢喺海關個倉度,兩日後攞番,畀咗八蚊人民幣存倉費。」
現時受條例關注均為外國名牌或高科技產品,內地國產名牌會否亦受限制?王友金認為,條例只針對外國名牌,與中國保護國產產品或有關係,「可能係想用徵稅嚟打擊外國名牌,保護自己產品。」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高級講師鄧儉輝表示,曾有朋友幫內地朋友買運動器材,帶未拆包裝的運動器材過境,被內地海關抽查並要求徵稅,結果他的朋友將該批器材暫存在關口,回港時才領回。他認為運動器材及服飾都相當昂貴,若買來自用亦被徵稅對運動人士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