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保安與有夫之婦發展婚外情,不惜離婚同居,早前情海翻波,保安被勒令搬出女友單位。及後他稱要觀看劇集大結局,重返單位看劇後,因女友另結新歡爭吵,他緊扼女友頸令她昏迷,曾被診斷返魂乏術,最後保命,但說話能力受影響。
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害而導致身體嚴重受傷罪,法官要索閱事主的最新醫療報告作量刑,被告收押至十二月七日判刑。
被告林國強(四十七歲)被控四月十八日,在大埔宏福苑宏泰樓嚴重傷害女子鄺逢順(四十八歲)。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各有家室。二人○二年相識墮入愛河,數年後各自離婚,被告後搬入事主的大埔住所同居。但本年三月他們感情起變化,事主發現被告查閱她的電話和短訊紀錄遂提分手,又要被告搬出。
被告後要求重返上址收拾物品及要與事主同看電視劇集大結局,看完後被告緊扼事主頸致令她失知覺,他大驚報警。事主送院時陷昏迷,因腦缺氧受損,曾被診斷成「無生還機會」。
案件編號:HCCC 22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