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陳文健與消防員張榮喜,三年前因「停車熄匙」問題生爭執,司機被裁定對乘客不禮貌罪成;惟去年聖誕案件重演但角色對調,消防員再次登上對方之的士而狹路相逢,並因向司機爆粗而判罪成。陳文健(申索人)認為事件令他心靈受創且影響工作,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張榮喜(被告人)索償一萬三千四百餘元。
入稟狀指,被告人於○九年十二月廿五日乘申索人的士時,不斷施以粗言辱罵,終被票控「使用不良及冒犯性語言」罪成罰款五百元,被告亦未付四十五元車資,申索人指事件令他未能工作及心理受創,因而索償。
去年案件重演,但角色對調,令司機成為申索人,他昨於庭外指警方早前引用《私隱條例》,拒絕提供被告的通訊地址,僅要他將申索書交到消防處代為轉交;惟他認為《私隱條例》權力「過大」,若被告是次未能收到申索書,他會就該《私隱條例》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SCTC 483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