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在坪洲偷胸圍而被起訴,他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馬浩輝選擇不自辯,由曾任職電視台記者的妻子陳寶寶出庭,就警方被指設計令目擊證人認出馬的部分作證。陳寶寶說,她當日陪同丈夫到坪洲警崗領回銀包,期間警員知悉他們到了附近的酒樓吃飯。另外,警方亦找到街渡的船家,船家指當日有接載過被告往返坪洲。
四十四歲被告馬浩輝被控於今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胸圍。控方昨傳召坪洲至愉景灣街渡的船家黃火進作供,黃說,他曾十數次接載被告到坪洲,每次雙方都會點頭招呼。他記得事發當日早上十一時許,被告曾乘船到坪洲,再於下午一時上船離開,惟被告在回程時曾左翻右翻,才找到零錢付船費,但全程未見他曾拿出銀包。
而負責相約被告到警崗領回銀包的警長梁錦榮則供稱,其上司於當日下午時分指示他將銀包從胸圍盜竊案的證物中分拆出來,再列作失物案件處理,之後被告致電到警崗相約領回銀包,但被告並無透露會何時到來。梁錦榮稱,他從未向同袍交代被告將返回。
梁續指,被告在傍晚六時許抵達警崗,但由於分拆證物的手續當時尚未完成,被告留下聯絡電話便離開警崗。稍後梁通知被告折返,被告當時還說:「咁奇怪嘅,響呢邊(坪洲)執到(銀包)嘅!」但認領手續還未完成,他便遭警方拘捕。
惟被告妻子陳寶寶指當時得知相關手續尚未完成,是警員建議他倆先往晚飯,遂在警員面前跟被告商議往對面的酒家用膳,她相信警員聽到他們的說話,而到達酒樓時被告面對門口而坐。但點菜後還未上菜時,被告便接到警崗電話,遂獨自返回警崗辦手續,未幾被告便致電她說:「我有啲麻煩,我畀人拉咗!」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將於十一月五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 35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