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例嚴謹擁有權惹爭議

【本報訊】李家傑以未婚人士身份赴美尋求代母成功產子哄動全城,本港法例雖容許以代母「借肚生仔」,但規範甚嚴,包括委託人必須為夫婦關係,與代母之間不涉任何商業買賣,事前三方需經醫生、法律界人士、社工及臨床心理學家輔導及評估,而法律上代母才是嬰兒的「生母」,或衍生代母追討嬰兒擁有權等爭議。

本港於二○○○年通過《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容許委託代母產子,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去年初起接受代母服務牌照申請,惟管理局主席梁永立向本報表示,至今仍未有持牌治療中心獲批提供代母服務。

由於代母涉及複雜社會及道德問題,故當局亦訂下多項嚴格規範,包括委託代母的男女必須為夫婦關係,過程中只可以委託夫婦的精子及卵子結合成胚胎,不可利用代母的卵子,換言之代母只負責懷胎及誕下嬰兒,委託人與代母之間亦不可有商業交易。法律上,代母永遠是嬰兒的親生母親,若出現代母拒絕交出嬰兒擁有權等爭議,法例無列明如何處理,一切交由法庭裁決。

前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成員、仁安生殖醫學中心總監龍炳樑醫生指,代母及委託夫婦三方於事前必須接受至少兩名醫生輔導,及接受法律界人士、社工及心理學家評估,估計因現時本地治療中心未能提供全面配套,故未有機構成功領牌。

每次最多生三個

他又指,本港規定接受輔助生育人士每次最多「生三個」,但各地規範不同,部分國家或地區容許每次將多於三個胚胎放入代母體內,換言之若全部順利成孕,每次可誕多於「三胞胎」。至於技術方面,代母生產與一般體外受孕無大分別,男方只需經刺激後射精,不論精子多寡,現有技術均可抽取足夠精子,與女方卵子結合成胚胎。

隨着港人愈趨遲婚,對輔助生育亦需求甚殷,據管理局統計年報,本港去年全年登記接受生殖科技治療的二千一百六十六宗個案中(未計他精及夫精人工授精個案),最多為男性問題,佔三成二;其次為涉及多項成因兼男女雙方皆有問題,佔兩成八;輸卵管問題佔百分之七,成因不明的則佔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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