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要在香港搞盛事,如不是由大型機構籌辦,小機構小人物一輩子也不要妄想可以成功。
特區政府在二○○九年以一億元成立「盛事基金」,原意是用來鼓勵和資助香港團體在之後三年舉辦文化、藝術及體育盛事,以推動香港成為亞洲盛事之都。
「盛事基金」成立一年多,共贊助了九個項目。然而,有人發現主辦這九個項目的機構,不是早年已經在香港搞活動搞出名堂、聲名顯赫的社會團體,就是某些歷年舉辦、早已成為香港特色的文娛康體活動。
此外,我知道有很多非常值得贊助和支持的本地文藝節目,本來有意欲申請「盛事基金」,但由於這些申辦團體都是非常年輕,而且是小本經營的社會團體,因為過不了「盛事基金」的財務審查而名落孫山,這情況倒是讓人感到惋惜。
譬如,「盛事基金」要求組織活動的所有團體提交過去三年經審查的財政帳目。換言之,如果申請機構中有一些比較年輕的、新近成立的機構,由於它們沒有過去三年的帳目,就可能不符合申請資格,最後拖累了其他合辦機構,令計劃舉辦的活動最終觸礁。
搞大型活動不可能倚仗個別的機構,而是應該讓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共同參與。小機構希望透過與大型機構合作來賺取經驗,大型機構也非常歡迎提攜後輩,奈何,小機構花在處理行政程序上已經吃不消,更可能要背上申請被否決的責任。本意推動香港盛事的「盛事基金」,到頭來卻可能是窒礙這些盛事展開、妨礙團體發展的絆腳石,那不是很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