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10被告稍後審
被告為林燕德(三十二歲)及譚錦文(四十二歲),報稱為公司董事,二人承認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控罪指他們在今年三月十三日,在中環士丹利街明珠行二樓的「The Blue Room」內,在賭場內非法賭博。案情指,事發時警方派人扮賭客到上址跟人對賭「德州撲克」,兩名被告亦有參與。警方在行動中共起出約十四萬元現金及四十多萬元面值籌碼。餘十被告稍後審訊。
求情時,代表律師指兩被告從事的業務與內地及外國的上市公司有往來,現有刑事紀錄,便須向客戶披露,對工作造成影響。律師原要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但裁判官認為不合適,判二人罰款。
案件編號:ESCC 3152/2010